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14件,同比基本持平,新收民事二审案件584件,同比增长29%。同时,山东省高院还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山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介绍,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纠纷总体呈现“三多一少”特点,即“技术类案件增多、互联网案件增多、高标的额案件增多、改判发回案件减少”,体现了当前形势下,知识经济活跃程度高,纠纷争议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及相关行业领域对司法裁判预期高。
今天,山东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马莉莉发布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被告泰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泰山国际马拉松”连续三届的主办方,原告泰安市山水会展有限公司系前两届的承办方。山水会展公司在承办前两届赛事时注册使用了网络域名www.ts-marathon.com,泰安传媒集团在主办第三届赛事时注册使用了网络域名www.ts-marathon.org.cn。
山水会展公司认为泰安传媒集团在后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泰安传媒集团注销被诉侵权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泰安传媒集团反诉,认为山水会展公司使用“第三届泰山国际马拉松”赛事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判令山水会展中心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安传媒集团的在后域名与山水会展公司的在先域名起识别作用的部分相同,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泰安传媒集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山水会展公司并未承办“第三届泰山国际马拉松”,其使用上述赛事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构成虚假宣传。法院判决泰安传媒集团注销被诉侵权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山水会展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系涉及大型体育赛事相关权益的典型案件。体育赛事承办方对其为赛事申请注册的网络域名享有权利,他人不得擅自在后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域名;但体育赛事承办方并不因承办了该赛事而获得赛事名称权,其不得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借助其承办过的赛事作出使公众混淆的宣传。”马莉莉介绍说。
李勇介绍,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争议类型越来越前沿,涉及的利益范围越来越广泛。同时,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也给知识产权纠纷的事实认定和妥善处理提供了选择。
此外,近年来,热播剧成为视频平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灾区”。针对网络传播方式快捷、易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特点,山东法院积极采取临时措施,为权利人排忧解难,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诉前禁令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特有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依法发布了多起诉前禁令,及时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马莉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