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汽车诉“凯迪拉克”相关域名案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凯迪拉克”的相关域名MyCadillac.com,但Cadillac也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域名还含有单词“my”,与其商标并无很大相似性,且答辩人并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MyCadillac.com,最终通用汽车败诉。
关键点:域名与商标无很大相似性,且没有恶意注册使用。
2、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
原告即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被告即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1999年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
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点:域名具有显著性,又与驰名商标近似,影响驰名商标使用,也会被判侵权。
3、蛋糕公司诉yahoo公司域名侵权案。
美国著名的网络商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yahoo.com域名。
该案是反向侵夺的典型案例,由于yahoo.com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反向侵夺下,法院通常会认可域名注册合理,保护域名注册人对域名的合法持有。
关键点:商标持有人主动攻击域名,因恶意没有得逞。
4、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即杜邦公司是椭圆字体“DU PONT”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即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但未实际使用。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原告商标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被告无正当理由注册该域名后并不使用,阻止了原告在互联网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北京市一中院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撤销涉案域名注册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2700元的诉讼请求。
关键点:域名影响到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也会被判侵权。
总结:
无论域名和商标的争议胜负与否,遵循的法律原则都是从保护商标权利的角度出发。简单的说,触犯商标权的域名会损失权利,不触犯商标权利的域名可以正常使用。